当“柴犬币”的表情包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当马斯克的推文能让狗狗币价格单日暴涨20%,这个最初以“玩笑”诞生的虚拟货币,早已超越“ meme币”的范畴,成为全球数千万投资者眼中的“数字资产”,伴随着其影响力的扩大,一个现实问题浮出水面:当狗狗币的交易纠纷、财产继承、合同违约等案件进入法院,它能否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找到“名分”?2024年,将狗狗币纳入民法”的讨论逐渐升温,这不仅是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的重新审视,更是数字经济时代财产权制度革新的试金石。
从“玩笑币”到“数字资产”:狗狗币的现实影响力
狗狗币(Dogecoin)诞生于2013年,由程序员杰克逊·帕尔默和比利·马库斯创建,初衷是对比特币严肃形象的“反讽”——以柴犬为 mascot,用“DOGE”的代码符号调侃当时狂热的加密货币投机,但出乎意料的是,凭借社区文化的包容性、名人效应(如埃隆·马斯克多次公开支持)以及实际应用场景(如小费打赏、慈善捐赠),狗狗币逐渐积累起真实价值:截至2024年,其市值长期稳定在全球加密货币前十,流通量超过1460亿枚,被部分商家接受为支付方式,甚至出现了以狗狗币计价的商品交易。
“野蛮生长”的背后是法律地位的模糊,在我国,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定性为“虚拟商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但狗狗币等“山寨币”的法律界定更为模糊,当投资者因交易平台跑路损失资金、因转账错误无法追回、或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就狗狗币归属产生纠纷时,法院往往只能参照《民法典》中“物”“有价证券”等一般规定,或援引《民法典》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判决,缺乏针对性条款,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频发。
“纳入民法”:为何是狗狗币,为何是现在
将狗狗币纳入民法的讨论,并非

其一,财产属性无法回避。 从经济学角度看,狗狗币具备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等货币的基本职能,尽管其价格波动剧烈,但已成为投资者资产组合的一部分。《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若将狗狗币排除在“财产”范畴之外,本质上是对公民合法数字财产的忽视。
其二,交易纠纷亟待规则。 近年来,涉及狗狗币的案件数量逐年攀升:2023年,某法院审理了一起“狗狗币转账错误案”,原告误将10万枚DOGE转入错误地址,要求交易平台协助追回,法院最终以“虚拟财产转移适用物权规则”支持原告诉求,但这一判决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引发争议;另有一对离婚夫妻,一方主张对方隐匿的50万枚DOGE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法律未明确虚拟财产的分割规则,调解耗时数月。
其三,数字经济倒逼制度创新。 随着元宇宙、Web3.0的发展,数字资产的形式将更加多样,狗狗币作为“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代表之一,其法律地位若长期悬置,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将虚拟货币纳入民法,并非“承认其法定货币地位”,而是明确其“数字财产”属性,为交易、继承、担保等民事活动提供规则依据。
纳入民法:挑战与路径选择
将狗狗币纳入民法,并非简单地在法条中增加一个名词,而是需要构建一套适配其特性的法律框架,这面临着多重挑战。
如何定性——“商品”“财产”还是“新型权利客体”? 学界对虚拟货币的定性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将其视为“特殊商品”,适用《民法典》中“买卖合同”规则;有观点主张定义为“数字财产”,纳入“物权编”保护;还有观点提出创设“虚拟财产权”作为独立权利类型,狗狗币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特征,使其与传统财产存在本质区别——它没有物理载体,价值依赖于共识网络,一旦丢失私钥,财产即永久灭失,这给传统物权“占有”“使用”规则的适用带来难题。
如何监管——平衡创新与风险。 狗狗币的价格极易受名人言论、市场情绪影响,投机属性显著,若法律过度保护,可能助长投机泡沫;若限制过多,则可能扼杀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是否应允许狗狗币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如何防范狗狗币被用于洗钱、非法交易?这些问题需要民商法与金融监管法的协同。
如何执行——技术难题与司法能力。 狗狗币的匿名性使得交易溯源困难,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面临“举证难”问题;法官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偏差。
面对这些挑战,“纳入民法”的路径需要谨慎设计:
- 明确“数字财产”定位: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增设“数字财产”章节,明确狗狗币等虚拟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具有价值交换功能的数字资产”,受法律保护,但同时强调其“非法定货币”属性,禁止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
- 细化交易规则:在“合同编”中增加“虚拟财产交易”条款,规定交易平台的责任(如强制 KYC、风险提示)、交易错误救济规则(如误转后的“撤销权”行使条件),以及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
- 建立配套监管机制: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职责,要求其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系统;推动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解决“举证难”问题。
从“玩笑币”到“数字资产”,狗狗币的演变历程,折射出数字经济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将狗狗币纳入民法”的核心,并非为某一虚拟货币“正名”,而是回应“数字时代如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时代命题,这需要立法者以开放的心态拥抱技术变革,以审慎的态度平衡创新与风险,最终构建起既尊重财产权本质,又适应数字特性的法律框架,当法律为虚拟货币插上“规则的翅膀”,或许才能让其在数字经济的天空飞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