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分娩补助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有关规定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县级财政应将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地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第四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金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上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当年确定的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按各地上报的截至上年末实际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人数,并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绩效考核以国家规定的分省工作目标为基础,重点考核农村孕产妇实际住院分娩人数、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工作指标。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六条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第七条 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资质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标准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规定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给予救助。
第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等有效途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管理;开展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审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材料,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产科服务质量、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绩效考评,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评。对经考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要将考评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第十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会同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青岛分娩补助怎么领取?
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申领所需资料:
1、社保卡;
2、参保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配偶户籍所在地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6、《出生医学证明》;
7、男职工本人青岛银行账户(工商/建设/交通/中国银行均可);
8、分娩方式证明;
10、相关医学证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申领流程:职工于生育后次月1-15日携带上述材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
三、农村分娩补助时间期限?
一、分娩补助多长时间能领
(一)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1、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四、分娩补助金领取流程?
、生育补贴金领取流程:
(1)怀孕后,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
(3)生小孩后,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五、分娩补助500元怎么领?
领取步骤如下:
1、农村户口孕妇入院是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
2、在出院结账时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参合发票、合作医疗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
(1)参加了新农合的,按照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未参加新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3)经过报销和补助后的费用由产妇自行负担;
3、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参合发票、信用社账号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卫生院,乡镇(办)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区项目办公室和新农合办;
4、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孕妇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孕妇可自行去领取补助金。
六、广州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怎么领?
生育保险中一次性营养费补助的领取: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七、农村分娩补助有没有知道农村分娩补助多少钱?怎么办理?
农村户口分娩补助500元钱能补领。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市区农村孕产妇分娩定点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生殖健康服务证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绍兴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并凭该卡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将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减免500元医疗费用。 如果在市区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分娩,要求孕产妇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带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结算清单到户籍所在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领取补助金。
八、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怎么领?
农村户口分娩补助500元钱能补领。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在市区农村孕产妇分娩定点医院内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可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生殖健康服务证到户籍所在的镇(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绍兴市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并凭该卡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定点医院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将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减免500元医疗费用。
如果在市区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分娩,要求孕产妇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带上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结算清单到户籍所在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领取补助金。
九、2021二胎有分娩补助么?
那要看有没有生育险。
如果有单位单位给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或者虽然没有单位但是老公有生育险的,生完孩子后可以去申报生育津贴。如果是按灵活就业或者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交不了生育险。生完孩子得不到补助。生孩子的医药费可以报销一部分。但是没有多少钱,有的地区最多报1000。
十、河南省住院分娩补助标准?
筹资标准按1%缴费单位的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